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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来源: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数:1
9月9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正式印发《江门市加氢站布局方案(2026—2030 年)》。文件指出,到2030年,共布局加氢站37座。按行
9月9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正式印发《江门市加氢站布局方案(2026—2030 年)》。
文件指出,到2030年,共布局加氢站37座。按行政区域布局:蓬江区4座、江海区3座、新会区8座、台山市9座、开平市5座、鹤山市5座、恩平市3座。按服务区域布局:城区加氢站12座、高速加氢站8座、港区加氢站7座(内河港5座、海港2座)、国省道加氢站10座。
重点干线通道。重点覆盖高速、国省道、产业园区、核心物流枢纽等应用场景,为干线重卡、冷链物流车、园区运输车辆等提供便捷加注服务。高速、国省道方面,重点依托沈海、中阳等主干高速服务区以及国道G325、G240,省道S270、S271、S275、S384等布点,并衔接广湛氢能高速江门段示范建设。
重点产业园区。重点在江沙产业园、杜阮工业园、江海应急产业园、新会经济开发区、台山工业新城、开平翠山湖、鹤山工业城、恩平工业园等园区周边及园区车辆主要出入口就近布点;物流园区方面,重点围绕珠西物流园区布局,满足物流车加氢需求。
城市环卫与工程作业集中区。围绕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筑垃圾消纳场、大型采矿场周边布局,适配环卫车、渣土运输车辆集中作业、批量补能需求。重点在江门大道沿线、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崖门镇灶面山矿区、高新港、鱼塘港等周边进行规划布点,就近满足工程、环卫车辆补能需求,助力相关领域零碳、低碳转型。
重点港口码头。聚焦广海湾港区、山咀码头、主城港区、新会港区、开平三埠港区、台山港区及西江、潭江航道关键节点规划布局加氢站,适配氢能船舶单次加注量大、加注周期宽裕的特点,兼顾港区重卡、场内叉车协同补给,实现“车-船” 一体化补能,提升站点综合利用率。
重点公交客运节点。对接客运站、公交停保场及文旅景区周边点位,聚焦城市公交、城际客运、旅游巴士核心需求,推动加氢设施与公交客运场景深度融合。重点布局赤坎华侨古镇、江门大道沿线等重要节点。分别在上川岛、下川岛各规划布局1个加氢站点,服务川岛文旅观光巴士、接驳车辆及游船的氢能加注需求,助力打造零碳岛。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江门市加氢站布局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加氢站布局方案(2026-203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9日
江门市加氢站布局方案
(2026—2030年)
根据《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关于同意京津冀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江门市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加氢站布局方案。
一、发展目标及基本原则
至2030年,通过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逐步建设形成布局合理、供需适配、功能融合、安全高效的加氢基础设施体系,全市力争建成加氢站不少于20座,加氢总能力达20吨/天(年加氢能力0.73万吨)。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健全加氢站建设运营市场化机制,引导多元主体参与;通过市场主导、政府规划引领,推动加氢站有序建设。
安全为本,规范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加氢站国家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加氢站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体系。
鼓励合建,高效集约。在满足安全防护间距前提下,推广加氢站与加油、充换电站合建模式,支持现有场站改扩建加氢设施,盘活存量、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站车相随,合理布局。贴合氢能车船运行规律就近布站,严控安全防护间距,优先选址交通便利、邻近氢源点位,兼顾加注便捷、储运降本与交通通行效率。
二、布局方案
(一)总体布局
到2030年,共布局加氢站37座。按行政区域布局:蓬江区4座、江海区3座、新会区8座、台山市9座、开平市5座、鹤山市5座、恩平市3座。按服务区域布局:城区加氢站12座、高速加氢站8座、港区加氢站7座(内河港5座、海港2座)、国省道加氢站10座。
(二)布局重点区域
1.重点干线通道。重点覆盖高速、国省道、产业园区、核心物流枢纽等应用场景,为干线重卡、冷链物流车、园区运输车辆等提供便捷加注服务。高速、国省道方面,重点依托沈海、中阳等主干高速服务区以及国道G325、G240,省道S270、S271、S275、S384等布点,并衔接广湛氢能高速江门段示范建设。
2.重点产业园区。重点在江沙产业园、杜阮工业园、江海应急产业园、新会经济开发区、台山工业新城、开平翠山湖、鹤山工业城、恩平工业园等园区周边及园区车辆主要出入口就近布点;物流园区方面,重点围绕珠西物流园区布局,满足物流车加氢需求。
3.城市环卫与工程作业集中区。围绕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筑垃圾消纳场、大型采矿场周边布局,适配环卫车、渣土运输车辆集中作业、批量补能需求。重点在江门大道沿线、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崖门镇灶面山矿区、高新港、鱼塘港等周边进行规划布点,就近满足工程、环卫车辆补能需求,助力相关领域零碳、低碳转型。
4.重点港口码头。聚焦广海湾港区、山咀码头、主城港区、新会港区、开平三埠港区、台山港区及西江、潭江航道关键节点规划布局加氢站,适配氢能船舶单次加注量大、加注周期宽裕的特点,兼顾港区重卡、场内叉车协同补给,实现“车-船” 一体化补能,提升站点综合利用率。
5.重点公交客运节点。对接客运站、公交停保场及文旅景区周边点位,聚焦城市公交、城际客运、旅游巴士核心需求,推动加氢设施与公交客运场景深度融合。重点布局赤坎华侨古镇、江门大道沿线等重要节点。分别在上川岛、下川岛各规划布局1个加氢站点,服务川岛文旅观光巴士、接驳车辆及游船的氢能加注需求,助力打造零碳岛。
(三)储备加氢站布局
为有效应对规划布局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在37座加氢站规划布点基础上,另谋划储备20座加氢站(按行政区域划分:蓬江4座、江海5座、新会3座、台山1座、开平4座、鹤山1座、恩平2座)。实施过程中,若正式37座加氢站布局点位因土地权属、规划调整等原因难以落实,或储备布点更具市场需求优势,可结合实际将储备站点转为正式使用。
位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城市主干道的加油(气)站,具备加氢设施建设条件的,视为已纳入加氢站布局规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氢站布局方案编制、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氢站工程的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加氢站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加氢站统筹建设、运营监管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氢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负责对加氢站销售的氢气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核发加氢站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做好项目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解决加氢站选址落地、并联审批等问题,确保加氢站有序建设与安全合规运营。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土地政策资源支撑,优先保障加氢站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加快推进加氢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与建设,适度超前建设加氢站。鼓励利用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及道路边角地等闲置空间,灵活供地,满足加氢站规划落地与用地所需。鼓励现有加油站改扩建制氢加氢装置,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加快布局油氢合建综合交通能源服务站。多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国资平台等参与加氢站投资建设与运营。争取国家、省氢能综合应用试点政策支持加氢站建设。
(三)实施弹性选址机制。在加氢站(含储备点)实际选址时,可在本布局规划确定的点位周边3公里范围内,结合区域土地利用现状、交通便捷性、安全间距要求、加氢需求分布等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具体选址位置,调整后需符合加氢站布局原则、选址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加氢服务覆盖范围不缩小、服务效能不降低,兼顾选址合理性与实施可行性。
(四)严格安全管理。在加氢站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流程实施安全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特种设备、防爆电气等标准规范。项目开工建设前,须按规定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获批准不得开工。码头及水上加氢站在建设前须依法开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建设完工前须完成安全与防污染专项评价,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确保通航安全与防污染管控到位。同时,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与动态清零,推进数字化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现运行数据实时监测与风险智能预警,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加氢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附件:1.江门市加氢站布局表(2026—2030年)
2.江门市加氢站布局图(2026—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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