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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7亿!财政部下达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奖励资金预拨

2026-10-10 来源:财政部 浏览数:0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通知》指出,该补助资金用于2026年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奖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通知》指出,该补助资金用于2026年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奖励资金预拨,依据工信部、财政部、发改委氢能试点相关文件分配至24个省,下达中央补助资金共计258678万元。

其中,补助资金过亿的省市达到8个,包括北京市(下达3.06亿)、河北省(下达1.08亿)、内蒙古(下达4.67亿)、吉林省(下达2.21亿)、湖北省(下达1.58亿)、广东省(下达3.42亿)、四川省(下达2.06亿)、新疆(下达2.43亿)。

《通知》还指出,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给予奖励,将氢能应用场景由燃料电池汽车向交通、工业等具备条件的多元领域拓展,提升清洁低碳氢供给能力,攻克一批氢能应用领域的技术堵点卡点,突破产业发展瓶颈,形成多个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应用模式,构建经济、合理、高效的氢能综合应用体系,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

全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财建〔2026〕32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6〕1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6〕5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京津冀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26〕266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报送氢能综合应用试点预拨奖励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的函》(工信部节函〔2026〕285号)提出的有关资金安排建议,现下达有关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6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用于2026年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奖励资金预拨。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关省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及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并对照你省绩效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有关省收到资金后,如果以资本金注入或投资补助形式安排给企业,应当在办理资金下达文件时分别明确资金性质及入账形式,对企业投资补助有权属规定的,要一并予以明确。应当要求企业在收到资本金注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对取得的政府投资补助,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并按规定落实政府权益。

附件:

附件1.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三批)汇总表.pdf

附件2.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三批)整体绩效目标表.pdf

财  政  部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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