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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浏览数:0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京津冀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根据要求,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京津冀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根据要求,原则同意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一长三角、新疆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一中原等5个城市群试点工作方案,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试点为期4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称三部门)将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并予以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群安排奖励资金的依据。
文件还指出,要抓紧推进氢能技术装备攻关、工业领域氢能项目、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加氢站建设等4张清单落实落地,形成氢能产业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要立足建立完整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国内大循环,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合理布局建设重点项目,突出城市群特色和联动,防止“小而全”、一哄而上、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并严格落实到位;做好绩效管理,及时评估试点工作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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