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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浏览数:0
8月19日,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发布关于面向社会征求《大兴安岭地区推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加快车
8月19日,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发布关于面向社会征求《大兴安岭地区推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件指出,加快车用甲醇燃料加注体系建设。引导现有加油站通过改扩建增设甲醇燃料加注功能,鼓励新建加油站配套甲醇燃料加注设备和功能。支持建设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充电、加油、加气、加氢、加甲醇等一体化综合供能站。支持甲醇汽车应用数量较大的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自建车用甲醇燃料加注设施(含撬装加注站),快速形成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供应体系。
加快甲醇燃料输配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或拟建的甲醇储存、燃料调配基础设施,建设以加区为中心的向周边辐射的甲醇燃料运输、调配体系。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加强对甲醇储存库和调配中心日常监管,指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甲醇燃料配送供应安全稳定可靠。
加快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借鉴国内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推广经验,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区位特点、市场需求,深入挖掘应用场景,加大甲醇汽车在出租车、网约车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以出租车、网约车等行业应用为切入点,示范带动甲醇汽车普及推广。
鼓励各县(市、区)、各级机关单位采购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甲醇汽车作为公务用车;鼓励企业按照实际需求在新增及更新车辆中采购甲醇商用车;各县(市、区)宣传和鼓励个人购买甲醇汽车,全方位助力甲醇汽车在大兴安岭地区全面推广。
此外,依法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储存、调配、运输、加注等环节进行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车用甲醇燃料的违法行为,保障车用甲醇燃料质量可控、安全环保,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严厉打击不正当价格竞争和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车用甲醇燃料市场价格稳定。
全文如下:

关于面向社会征求《大兴安岭地区推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推动大兴安岭地区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制定印发《关于大兴安岭地区推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意见连同姓名及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6年8月19日起,到2026年8月25日结束。
联系邮箱:dxalgxjghkzj@163.com
大兴安岭地区推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加快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结合大兴安岭地区实际,现就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绿色发展理念,立足我区资源禀赋和气候特点,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以推广甲醇汽车、应用甲醇燃料为目标,以“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稳步推进”为原则,进一步加快全区甲醇汽车、甲醇燃料推广应用,为提升大兴安岭环境质量,实现全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二、推进甲醇燃料加注和输配体系建设
(一)加快车用甲醇燃料加注体系建设。引导现有加油站通过改扩建增设甲醇燃料加注功能,鼓励新建加油站配套甲醇燃料加注设备和功能。支持建设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充电、加油、加气、加氢、加甲醇等一体化综合供能站。支持甲醇汽车应用数量较大的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自建车用甲醇燃料加注设施(含撬装加注站),快速形成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供应体系。[责任单位:地区商务局、地区应急局、地区住建局、地区市监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工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甲醇燃料输配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或拟建的甲醇储存、燃料调配基础设施,建设以加区为中心的向周边辐射的甲醇燃料运输、调配体系。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加强对甲醇储存库和调配中心日常监管,指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甲醇燃料配送供应安全稳定可靠。[责任单位:地区交通局、地区发改委、地区应急局、地区住建局、地区市监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甲醇汽车推广应用
借鉴国内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推广经验,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区位特点、市场需求,深入挖掘应用场景,加大甲醇汽车在出租车、网约车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以出租车、网约车等行业应用为切入点,示范带动甲醇汽车普及推广。鼓励各县(市、区)、各级机关单位采购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甲醇汽车作为公务用车;鼓励企业按照实际需求在新增及更新车辆中采购甲醇商用车;各县(市、区)宣传和鼓励个人购买甲醇汽车,全方位助力甲醇汽车在我区全面推广。[责任单位:地区交通局、地区财政局、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区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工信局,健全相关部门及县(市、区)协调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甲醇汽车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责任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地区工信局、地区商务局、地区发改委、地区交通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财政局、地区住建局、地区市监局、地区应急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强化服务监管。对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储存、调配、运输、加注等项目,属地级权限范围内的,相关部门在备案、规划、建设、审批等环节应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手续,限时完成办结,同步将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纳入项目全流程审批核查范畴,从源头筑牢安全防线。依法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储存、调配、运输、加注等环节进行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车用甲醇燃料的违法行为,保障车用甲醇燃料质量可控、安全环保,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贯彻落实国家、省发改委建立的甲醇燃料终端销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严厉打击不正当价格竞争和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车用甲醇燃料市场价格稳定。[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地区商务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应急局、地区市监局、地区交通局、地区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责任落实
1.地区发改委。负责统筹指导县(市、区)发改部门做好甲醇加注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备案审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发改委引导甲醇燃料经营者合理制定价格、促进形成竞争充分、准确反映成本和供需的销售价格。
2.地区工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推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甲醇汽车推广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地区商务局。负责引导现有加油站通过改扩建增设甲醇燃料加注功能,鼓励新建加油站配套甲醇燃料加注设备和功能。指导和规划甲醇燃料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销存台账。
4.地区自然资源局。根据车用甲醇燃料储存、调配基地、甲醇加注站建设规划布点,负责做好甲醇储备库、甲醇燃料调配中心、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所需新增用地的规划指标协调、审批工作,办理相关土地供应手续。
5.地区交通局。负责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宣传甲酵燃料和甲醇汽车基本知识,指导县(市、区)交通部门推广公共交通领域、出租车、网约车等行业甲醇汽车应用,做好甲醇燃料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6.地区住建局。负责做好甲醇储备库、甲醇燃料调配中心、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过程的协调和管理,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做好对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此类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权责范围内此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完成权责内此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工作。
7.地区市监局。负责全区范围内生产销售车用甲醇燃料的产品质量监管和车用甲醇燃料加注设施计量监管工作。
8.地区应急局。按照“属地、分级监督”的原则,负责全区范围内甲醇燃料储存、销售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管,排查消除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查处未经许可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9.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的环评审批工作,协同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和检测行为监督检查工作。
10.地区财政局。负责在地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甲醇汽车活动中依法依规予以配合。
11.地区公安局。对甲醇汽车登记上牌实行优先登记服务。及时提供甲醇汽车登记上牌统计信息。
1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因地制宜、编制当地的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及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规划并推动落实。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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