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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电池商用车技术要求未发生变化 《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发布

2025-10-14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浏览数:142

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该

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该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同时废止。

据文件显示,燃料电池商用车技术要求未发生变化,依旧为:

1. 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

2. 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

3. 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

4. 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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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三部门:调整燃料电池汽车等享受车船税减免技术要求
阅读下文 >> 刘劲松:追“氢”而行站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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