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中国氢能与燃料电池网
头条聚焦   |  企业动态   |  产业政策   |  海外动态   |  会议报道   |  终端报道   |  项目信息
当前位置: 中国氢能与燃料电池网>行业资讯 >产业政策 > 最高2000万补贴!成都开展绿电制氢、加氢站建设及运营补贴项目申报工作

最高2000万补贴!成都开展绿电制氢、加氢站建设及运营补贴项目申报工作

2025-09-27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数:23

9月24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成都市先进能源产业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成都将对

9月24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成都市先进能源产业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成都将对绿电制氢、加氢站建设、加氢站运营等进行补贴。


三、支持绿电制氢

(一)支持标准

对制氢设计能力500标方/小时以上(含500标方/小时)的电解水制氢企业,按实际电解水制氢用电量给予0.15-0.20元/千瓦时的电费补贴,每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上述补贴由成都市及企业所在区(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分担比例参照对市级重大产业化项目属地区(市)县补助的基础比例执行。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取得市应急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申报单位取得电解水制氢项目的立项、安评、环评等有关批准文件。

3.申报单位须对电解水制氢环节单独加装电表计量。

4.申报周期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1.2025年成都市电解水制氢项目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市应急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电解水制氢项目的立项、安评、环评等有关批准文件。

5.电解水制氢设备的购置合同、***和功能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能够反映实际制氢量的合同、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7.电解水制氢的用电量及证明材料(需针对电解水制氢环节单独装表计量)。

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二维码标识)。

9.诚信承诺书。


四、加氢站建设补贴

(一)支持固定式加氢站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加氢站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

(2)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符合我市加氢站建设相关布局规划及试点条件。

(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5)固定式加氢站须加氢站的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取得符合要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7)申报周期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6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3.申报材料

(1)2025年成都市固定式加氢站建设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4)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加氢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固定式加氢站须提供投资方(或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所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7)诚信承诺书。

(二)支持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新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临时加氢站,且正式运营(以首张售氢***日期计)一年以上,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加氢站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

(2)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符合我市加氢站建设相关布局规划及试点条件。

(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5)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6)申报周期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6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3.申报材料

(1)2025年成都市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4)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加氢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从申报之日起一年以上的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二维码标识)。

(8)诚信承诺书。

(三)支持临时加氢站改建为固定式加氢站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临时加氢站取得原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后,对符合固定式加氢站标准〔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的,将根据加氢部分初次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扣除已获得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后的一次性差额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加氢站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

(2)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符合我市加氢站建设相关布局规划及试点条件。

(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5)固定式加氢站须加氢站的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取得符合要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7)申报周期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6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3.申报材料

(1)2025年成都市临时加氢站改建为固定式加氢站建设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4)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加氢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固定式加氢站须提供投资方(或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所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7)诚信承诺书。

(四)支持70MPa加氢站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加氢站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

(2)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符合我市加氢站建设相关布局规划及试点条件。

(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5)固定式加氢站须加氢站的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取得符合要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7)申报周期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6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3.申报材料

(1)2025年成都市70MPa加氢站建设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4)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加氢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固定式加氢站需提供投资方(或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所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7)诚信承诺书。

(五)支持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制氢-加氢”示范一体站,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加氢站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

(2)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符合我市加氢站建设相关布局规划及试点条件。

(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5)固定式加氢站须加氢站的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取得符合要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7)申报周期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6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3.申报材料

(1)2025年成都市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4)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加氢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固定式加氢站须提供投资方(或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所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7)诚信承诺书。

(六)支持加氢站建设

1.支持标准

(1)对新建日加氢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 35MPa临时加氢站,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新建日加氢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70MPa临时加氢站,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对新建日加氢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 35MPa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改建、扩建加氢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 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对新建日加氢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70MPa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分别给予6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改建、扩建加氢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70MPa 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 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 6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给予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制氢加氢一体站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给予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液态加氢站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周期范围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投资建设加氢站的企业。

4.申报材料

(1)对应的补贴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固定式加氢站须提供投资方(或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所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加氢站运营补贴

(一)支持标准

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6日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2.申报条件

(1)投资建设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

(2)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加氢站正式运营(以开具正式售氢***为准),临时加氢站须从开具首张售氢***日起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4)连续一年(不满一年的由正式运营之日起至申报前一日计)每日氢气挂牌售价均不超过35元/千克。

(5)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3.申报材料

(1)2025年成都市加氢站运营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上年度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且应反映出氢气售价及售氢量)。

(5)申请周期内每日氢气挂牌价不超过35元/千克的售价记录表单。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二维码标识)。

(7)诚信承诺书。

(二)支持标准

1.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提供加氢服务并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千克、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按照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入选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 范群后,对提供加氢服务并且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按照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加氢站的运营企业。

3.申报材料

(1)2025年成都市加氢站运营补贴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度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复印件(须提供 原件备查,且应反映出氢气单位售价及售氢量);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延伸阅读】

标签:

阅读上文 >> 日本电装在JERA热电厂首次演示SOEC制氢
阅读下文 >> 中国石化成功探路长江沿线氢能交通走廊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www.h2fc.net/news/show-7138.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国氢能与燃料电池网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图文推荐

推荐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