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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来源:仪征市人民政府 浏览数:8
近日,仪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江苏汇能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汇能氢源中心储运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指
近日,仪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江苏汇能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汇能氢源中心储运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件指出,该项目拟投资3000万元,在化工园区新建氢气输送管线总长约13.5公里,设计压力2.5MPa,管径规格包含DN80、DN100、DN150、DN200,全线沿园区内部布设,采用管廊、管涵、管架、埋地方式敷设,连接上游供氢单位与下游用氢企业。
项目于2026年8月取得仪征市数据局的备案证(仪数备[2026]1221号)。
全文如下:

关于对江苏汇能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汇能氢源中心储运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2026〕03-81号
项目代码:2606-321081-89-01-717362
江苏汇能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江苏宁环生态环境与能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汇能氢源中心储运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扬州银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投资3000万元,在化工园区新建氢气输送管线总长约13.5公里,设计压力2.5MPa,管径规格包含DN80、DN100、DN150、DN200,全线沿园区内部布设,采用管廊、管涵、管架、埋地方式敷设,连接上游供氢单位与下游用氢企业。项目于2026年8月取得仪征市数据局的备案证(仪数备[2026]1221号)。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敷设管道优先避让环境敏感区。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内不得设置堆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地貌,根据沿线实际环境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植被恢复及绿化。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管道敷设和焊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废水、废油等污染周边水体。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沿线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或园区公共卫生设施处理后接入青山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管道清管、试压废水经依托氢源中心调节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泥浆废水经施工现场泥浆池沉淀后回用。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域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密闭运输、分段施工及时回填、洒水抑尘等。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防腐废气采用无溶剂型液体环氧涂料,减少有机废气产生;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通过加强维修保养确保尾气达标排放。运营期定期检测阀门、管线密闭性,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加强运输车辆及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避免夜间施工,减轻噪声影响。运营期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垃圾及时清运、规范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及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中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管道全程设置静电跨接和可靠接地装置;在管线输出端和接收端设置压力监控装置和紧急切断阀;配备移动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氧含量/氢气浓度快速检测仪器等应急物资;设置管道安全标识、警示桩、禁火标识及可燃气体报警器、视频监控、联锁控制系统。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纳入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定期开展演练。
(七)回顾现有项目环境问题,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并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中。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8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
(八)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计划和环境监测计划,实施有效的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确保本项目的负面影响减缓措施得到落实。
三、本项目不给予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7日
抄送: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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