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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来源: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数:6
近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松原天楹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经研究,原则同意松原天楹风光储氢
近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松原天楹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经研究,原则同意松原天楹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
项目总投资73459.3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2037.8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0%。

关于松原天楹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6〕175号
松原市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报来《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松原天楹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请示》(松发改发〔2026〕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松原天楹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松原天楹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生物质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604-220000-04-01-145720)。
二、项目单位
松原天楹绿色能源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前炼南路与阿兰豁阿大街交汇处。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新建2台160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3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热力系统、燃料供应系统、除灰渣系统、电气系统、热控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二氧化碳捕集系统及公用辅助工程等配套设施。新建2回35千伏线接入化工园区松原天楹项目总降变电站-化工变-35千伏母线段,所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
五、建设期限
18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73459.3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2037.8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0%。
七、相关要求
(一)松原天楹绿色能源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本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等进行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松原天楹绿色能源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将采取在线监管、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松原天楹绿色能源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等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五)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
(六)松原市发展改革委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基本信息。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支撑性文件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松稳评备〔2026〕4号)、《关于〈松原天楹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生物质发电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白城工程咨询评发2026-JL06-29号)等。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调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doc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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