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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来源: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数:6
近日,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晋城市关于开展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公告》。补贴范围包括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
近日,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晋城市关于开展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公告》。
补贴范围包括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货车并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包括柴油、甲醇、燃气货车)或新能源(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能货车)货车。以及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实施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如下:

全文如下:
晋城市关于开展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公告
按照《山西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晋交运管发〔2026〕299号)、《山西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晋交运管发〔2026〕300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现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实施时间
1.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货车;
2.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货车并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包括柴油、甲醇、燃气货车)或新能源(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能货车)货车;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实施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补贴条件
(一)仅提前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3.在2026年8月25日(含)前取得山西省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
(二)提前报废并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含柴油、甲醇、燃气)或新能源货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能货车),并持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报废车辆的《机动车回收证明》出证日期须在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出证日期之前;
4.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三、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如下:

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如下:

3.仅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注: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四、资金申请和申报流程
本轮报废更新工作采取公正摇号制实施,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摇号和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格按照“报名登记、公证摇号、中签获取资格”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环节,车辆所有人按照一车一表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报名登记表》,向其所在地的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报名登记。
1.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报名登记表(个人)》(附件1),并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拟报废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或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道路运输证》。
2.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报名登记表(企业)》(附件2),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报废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或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道路运输证》。
3.上一轮摇号未中签的申请人,自动进入下一轮摇号名单,无需再次进行报名登记。
(二) 经公证摇号取得资格的货车所有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其所在地的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附件3)及相关材料。摇号后距12月31日不足三个月的,须在12月31日前提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取得资格或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及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其补贴申请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商务、集中审批等部门按照属地政府确定的审核流程,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应当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一致。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报名登记表(个人)》;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报名登记表(企业)》;
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附件1: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报名登记表(个人)
编号:

说明:1.登记表编号由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写。
2.编号规则为“地市名称首字母+4位阿拉伯数字”,例如“TY0001”。
附件2: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报名登记表(企业)
编号:

说明:1.登记表编号由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写。
2.编号规则为“地市名称首字母+4位阿拉伯数字”,例如“TY0001”。
附件3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编号:

注:1.此表一式5份,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商务、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2.其中,编号由交通运输部门编制,由地区名称、年代代码(申请年)和6位数字流水号组成,如城区(2024)000001;报废车辆和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按有关证书及实际情况填写;车辆类型请填写中型或重型;实际使用年限请填写不足11年、满11年不足13年、满13年不足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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