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对通行山西省高速公路的氢能货车实施通行费补贴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实施范围:(一)在山西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运政系统登记,且安装并使用ETC设备的氢能货车。
(二)行驶路段为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且上下站记录和站间行驶路径均在山西省境内。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货车,通行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通行费由省财政予以补贴、统一支付。
实施时间:自2025年6月1日0时至2027年5月31日24时,试行期暂定2年,到期后根据执行情况优化调整。
政策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