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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来源: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数:5
近日,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市发改委关于拟使用武汉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情况的公示》。文件指出,武汉市发改委经
近日,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市发改委关于拟使用武汉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情况的公示》。
文件指出,武汉市发改委经程序随机推荐,委托中政企(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武汉经开区、青山区、东西湖区、江夏区发改局提交的《武汉市氢能产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为:武汉经开区90.05分、青山区84.0分、东西湖区77.0分、江夏区70.0分。根据评分,拟择优对武汉经开区、青山区分别给予500万元专项资金。
全文如下:

市发改委关于拟使用武汉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情况的公示
按照《武汉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26年武汉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委经程序随机推荐,委托中政企(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武汉经开区、青山区、东西湖区、江夏区发改局提交的《武汉市氢能产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为:武汉经开区90.05分、青山区84.0分、东西湖区77.0分、江夏区70.0分。根据评分,拟择优对武汉经开区、青山区分别给予500万元专项资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可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市发改委反映有关问题,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个人要求署名,单位要求盖章。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6年8月26日—2026年9月1日。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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