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将本页分享到“朋友圈”中。

2026-08-18 来源: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浏览数:8
近日,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的通知。文件指出,支持重点领域包括海洋清洁能源领域。支持潮
近日,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的通知。
文件指出,支持重点领域包括海洋清洁能源领域。支持潮流能、波浪能、潮汐能等核心设备、装备攻关与产业化应用。加快海上多能融合协同调控技术攻关,推动“风光”同场、“风波”同场、“风渔”互补等模式发展。加快海上绿电制储氢氨醇等技术和核心设备装备攻关及产业化应用。
全文如下: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省、创新浙江等决策部署,加速海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根据《浙江省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海经产发〔2025〕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7年度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型
(一)重大项目。重点攻关海洋产业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指标可达国际、国内领先水平。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500万元。攻关项目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项目达产后可带动产值增长5000万元以上。
(二)重点项目。重点研发海洋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核心技术指标可达国内一流水平。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300万元。攻关项目科技含量较高、产出效益良好,项目达产后可带动产值增长3000万元以上。
(三)一般项目。重点培育推动具有较好研究基础的项目快速落地,核心技术指标可达行业先进水平。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达产后可带动产值增长1000万元以上。
二、支持重点领域
根据浙江省“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5—2027年)》等要求,2027年度拟支持重点领域:
(一)海洋新材料领域。支持高强韧、耐腐蚀、耐高压海洋结构材料研发,推进不锈钢特种材料、特种合金材料和轻量耐压海工复合材料等技术攻关。加快长效防腐防污、高性能绝缘密封等防护材料研发与应用。攻关特种高分子材料、高强度特种纤维材料、深海浮力材料、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材料等海洋特种化工及功能材料研发与应用。加大海洋精准感知、柔性电子、自修复、仿生等前沿新材料攻关。加快提升海洋材料测试能力,推进海洋材料工程化应用示范。
(二)海洋生物医药领域。支持抗肿瘤、抗病毒、免疫调节、心血管疾病等海洋创新药物研发和制剂核心技术攻关。推进海洋功能性食品高值化开发利用,加快研发深海鱼油、南极磷虾油、生物肽等高附加值产品。提升甲壳素、壳聚糖等高效高值萃取技术,推进海洋生物高端医用材料产业化技术研发。加快海洋特色生物制品攻关研制与产业化发展。
(三)海洋清洁能源领域。支持潮流能、波浪能、潮汐能等核心设备、装备攻关与产业化应用。加快海上多能融合协同调控技术攻关,推动“风光”同场、“风波”同场、“风渔”互补等模式发展。加快海上绿电制储氢氨醇等技术和核心设备装备攻关及产业化应用。
(四)海洋高端装备领域。支持船舶传动推进、绿色动力推进、高端管系装备等高端船舶配件研制,加强新能源绿色加注船、智能无人船、特种科考船等高端特种船关键技术研发和核心设备攻关。加快突破海洋油气开采存储、海洋新能源开发、深海资源探测开发等新型海工装备核心技术。推进海洋机器人动力、感知、控制、作业等关键技术及设备研发,加快海上无人智能运维成套技术攻关与应用。
(五)海洋电子信息领域。支持海洋声光电磁探测、海洋传感器等高灵敏高精度高稳定性关键器件研发。加快海洋浮标、潜标、自主潜航器等数据采集装备产品研发,攻坚海洋卫星载荷、海上无人机协同的空天海一体化观测技术。优化卫星通信、光缆通信、无线通信等深远海数据高效传输技术。加大海底数据中心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加快海洋机器人、“人工智能+海洋”技术攻关与场景应用。
(六)现代化海洋渔业领域。支持深远海智能化养殖成套装备研发与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特色品种规模化繁育及适养品种良种选育,推动传统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七)其他领域。支持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循环经济等其他海洋新兴未来产业发展,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及核心装备研发等。
三、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企业等,申报单位和需拨付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应为在浙江注册单位。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产业科技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25年6月1日前注册),应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
3.同一单位牵头承担在研省海洋产业科技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涉海创新联合体、省级及以上海洋科创平台、省海洋产业提质增效倍增平台等涉海相关平台的主体可放宽至3项。
(二)申报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研究和专业领域应有一定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3.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在研省海洋产业科技项目数不超过2项。
(三)资金相关要求。
1.自筹经费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研发总经费的80%(山区海岛县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原则上不低于项目研发总经费的60%);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原则上不低于项目研发总经费的50%。
2.外拨经费要求。项目外拨财政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
3.宁波市属单位和企业承担的项目由宁波市负责管理,不列入省财政经费安排。
(四)科研诚信要求。
1.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成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省级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项目可行性报告相似度须低于30%,无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情况。
(五)申报时间与方式。
1.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11日止。
2.申报方式:采取纸质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县级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初审后报送所在设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经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后,于9月21日下班前将推荐函、推荐项目情况表、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等上报省海洋经济厅,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省海洋经济厅,盖章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同步报送。
3.推荐名额分配:在统筹考虑项目总资金和去年各地立项等情况的基础上,对各地市项目推荐名额数量进行分配(具体见附件2),其中涉海创新联合体、省级及以上海洋科创平台等主体参与申报的可向县、市两级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报备后直接报送省海洋经济厅,不占用推荐名额。请各地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联系人:海洋产业与科技处周佳莉,电话:0571-81052096。
附件:1.有关单位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项目情况汇总表
4.浙江省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申报书
5.项目可行性报告(参考提纲)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2026年8月11日
附件1
有关单位名单
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省发展规划研究院、海洋二所、省能源集团、省海港集团、省二轻集团、省自然资源集团、中船重工集团715所、中电科集团36所、中国电建集团华东设计院,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海洋大学、西湖大学,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省质科院、省经济信息中心、省海洋科学院、白马湖实验室、东海实验室等
附件2
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市 | 推荐名额数量 | 备注 |
杭州市 | 重大、重点、一般项目推荐总数不超过20个 | 原则上项目类型以申报时为准,不得作调整。涉海创新联合体、省级及以上海洋科创平台(4家涉海全国重点实验室,白马湖实验室,东海实验室,全省海岛绿色能源及新材料重点实验室、全省深蓝渔业资源绿色低碳高效开发重点实验室、全省深远海适养种质发掘与高效牧养技术重点实验室、全省近岸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全省声学测试技术重点实验室、全省海上风电技术重点实验室、全省自主水下仿生机器人重点实验室7家全省重点实验室)等主体参与申报的不占推荐名额。 |
温州市 | 重大、重点、一般项目推荐总数不超过15个 | |
湖州市 | 重大、重点、一般项目推荐总数不超过5个 | |
嘉兴市 | 重大、重点、一般项目推荐总数不超过8个 | |
绍兴市 | 重大、重点、一般项目推荐总数不超过8个 | |
金华市 | 重大、重点、一般项目推荐总数不超过5个 | |
衢州市 | 重大、重点、一般项目推荐总数不超过5个 | |
舟山市 | 重大、重点、一般项目推荐总数不超过15个 | |
台州市 | 重大、重点、一般项目推荐总数不超过15个 | |
丽水市 | 重大、重点、一般项目推荐总数不超过5个 | |
总计(个) | 重大、重点、一般项目推荐总数不超过101个 |
附件3
推荐项目情况汇总表
推荐单位: 设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盖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所在县市区 | 申报类型 | 申报领域 | 牵头申报单位 | 参与单位 | 申报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自筹资金(万元) | 项目 负责人 | 负责人联系方式 | 主要参与人(除负责人外排名前三) | 情况简介(分三点描述:单位优势、项目研究基础、项目攻关必要性、产业化预期成效,总字数不超过500字)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例 | 吴兴区 | 重大 | 海洋新材料 | xxx | xxx | 400 | 1600 | xxx | xxx | xxx | 1.申报单位及研究基础:xxx是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获国家省部级多项奖;企业营收稳、研发投入足,湖州久立永兴投入3.1亿元建高性能合金项目,产能与资金有保障(包括单位资质、硬件保障、人才团队、前期研发基础等)。 2.项目特点:研发的高强韧镍基合金材料,专为海洋高盐雾、低温高压等极端环境设计,可抵御腐蚀、保障储运装备稳定,直接适配海洋天然气储运核心需求。材料国产化打破国外垄断,技术水平国际先进,可支撑海洋天然气资源开发与海洋高端装备制造升级,比进口产品杂质更少、低温韧性更强、焊丝精度更高。 3.预期成效:建成年产500吨生产线,在LNG储罐示范应用;成本比进口低15%—30%,执行期年增销2000万元、达产后1亿元。 | xxx | xxx |
说明:1.申报领域根据实际填写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清洁能源、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电子信息、现代化海洋渔业、其他;
2.申报类型根据情况填写“重大”“重点”“一般”;
附件4
浙江省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
申报单位: | (盖章) |
申报日期: |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2025年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
申报领域 | ||||
项目类型 | ☐重大项目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 |||
计划实施时间 | 从年月 至 年月 | |||
经费预算 | 总预算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资金万元,单位自筹资金万元(金额取整数) | |||
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 单位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所在 县市区 | 单位类型 | ☐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其他 | ||
上年涉海营收 | 上年涉海研发投入及强度 | |||
项目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承担 单位 特征 信息 (500字以内) | 1.包括但不限于单位上一年主营业务、产值及利润、核心研发团队规模、标志性创新成果、取得的相关涉海专利数以及其他能够反映在申报项目领域的实力与基础的特征信息。 2.如为省级及以上相关创新联合体、省级及以上海洋科创平台、省海洋产业提质增效倍增平台等平台或相关主体,请注明。 | |||
参与 单位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企业简介(承担单位特征信息) |
1 | ||||
2 | ||||
3 | ||||
… | ||||
二、项目人员情况
序号 | 姓名 | 证件号码 | 出生年月 | 性别 | 职称/职务 | 手机号码 | 工作单位 | 在项目中的分工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
… | ||||||||
… |
说明:在项目中的分工,根据情况填写“项目负责人”“主要参与人”“项目成员”。
三、项目主要研发内容及创新点/关键共性技术
研究内容是否属于军民两用技术 ☐是 ☐否 |
(字数不超过1500字。) 分条目阐述项目研究必要性、主要研发内容、拟解决的关键或共性问题及主要创新点。 1. 研究必要性; 2. 主要研发内容; 3.拟解决的关键或共性技术问题; 4.主要创新点(不超过3点)。 |
(字数不超过500字。) 简述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等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等,要求逻辑清晰、分工明确,发挥各自优势。 |
四、项目预期目标及成果
核心标志性成果(50字以内) | |
技术先进水平 |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省内领先 □行业领先 □行业先进 |
对标单位、产品(型号) | |
预期产品水平 | □1.完成样机研发 □2.开发出样品并实现应用(小试) □3.产品形成小批量生产能力(中试) □4.产品形成批量生产能力(量产) □5.规模化应用 |
分条目阐述项目预期目标、主要技术指标及预期成果(1000字以内)。 (1)预期目标,拟研制或突破的重点产品或设备装备及关键共性技术等,拟开展的测试验证、中试、工程化、示范应用、产业化等情况; (2)主要技术指标,包括:①约束性指标,包括数量指标、技术指标、质量指标、应用指标和产业化指标等。其中,数量指标可以为专利、产品等数量;技术指标可以为关键共性技术、产品性能参数等;质量指标可以为产品的耐震动、无故障运行时间等;应用指标可以为成果应用的对象、范围和效果等;产业化指标可以为成果产业化的数量、经济效益等。②预期性指标,包括标准、指南、专利、论文、专著等。 (3)预期成果,包括中期、终期完成的指标和预期标志性成果,成果应用形式、潜在应用单位,应用推广前景和措施等。 | |
五、计划进度目标
起止年月 | 进度目标要求(每栏限80字) | ||
至 | |||
至 | |||
至 | |||
至 | |||
至 | |||
至 | |||
注:一般按年度制定项目计划进度,将项目主要研发内容及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阶段。
六、经费预算
项目预算表
表1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预算科目名称 (直接费用) | 财政资金 | 自筹资金 | 合计 |
1 | 1.设备费 | |||
2 | 其中:购置设备费 | |||
3 | 2.业务费 | |||
4 | 3.劳务费 | |||
5 | 合计 |
注:省级财政资金只能列支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直接费用,不得列支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手机通讯、办公网络、汽车加油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
经费预算说明书
表2
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与项目研究任务直接相关的直接费用等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以及合作研究外拨资金、单价≥50万元的设备费等内容进行必要说明。
七、归口推荐
县(市、区)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意见: 同意推荐,并承诺若项目获省海洋经济厅立项,将根据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转移支付要求,做好对应财政资金的转移支付安排。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意见: 同意推荐,并承诺若项目获省海洋经济厅立项,将根据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转移支付要求,指导做好对应财政资金的转移支付安排。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八、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均需提供)
本单位承诺:
本单位依据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申报任务需求,严格履行法人负责制,自愿提交申报书,在此郑重承诺:本单位已就所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存在违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80号)、《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72号)、《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浙科发监〔2021〕42号)、《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浙科发监〔2021〕58号)等规定和其他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申报、评审和实施的全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杜绝以下行为:
(一)针对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进行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骗取国家和省级等有关部门重复立项支持;
(二)采取虚假填报单位依托平台、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剽窃、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海洋产业科技项目承担资格;
(三)为获得有利的评审结果进行游说、说情等;为他人的请托行为提供协助、帮助或其他便利;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影响评审结果、破坏评审秩序;以任何形式探听未公开的评审专家名单及其他评审过程中的保密信息;
(四)组织或协助项目团队向评审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提供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宴请评审组织者、评审专家,或向评审组织者、评审专家提供旅游、娱乐健身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五)隐瞒、包庇、纵容或参与项目团队虚假申报项目,骗取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等违规活动;虚报项目总投入套取财政补助,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科研经费;未经批准,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
(六)未按规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监督执行,为项目涉及的伦理与科技安全问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违反《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及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的相关国家、省级规定;
(七)在申报书中以高指标通过评审,在合同书签订时篡改降低相应指标;
(八)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科学技术活动管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不严肃调查处理或配合调查处理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现的违反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行为;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工作,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
(九)其他违反财政纪律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接受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停拨或核减经费,终止或撤销项目(课题),追回项目(课题)经费,取消一定期限省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申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数据库以及主要负责人接受相应党纪政纪处理等。
申报单位(并参与单位)分别签章:
日期:
本人承诺:
本人根据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申报要求自愿提交项目申报书,在此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80号)、《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72号)、《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浙科发监〔2021〕42号)、《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浙科发监〔2021〕58号)等规定,所申报材料和相关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申报、评审和实施的全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遵守有关规定,杜绝以下行为: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果或项目申请书;编造、伪造、篡改、购买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等;购买、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请材料(项目验收材料),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等资助;对项目涉及的伦理与科技安全问题作虚假陈述,虚构相关证明文件;
(二)以虚假填报单位依托平台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以任何形式探听尚未公布的评审专家名单及其他评审过程中的保密信息;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各种方式及各种途径联系有关专家进行请托、游说,违规到评审会议驻地游说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询问评审或尚未正式向社会公布的信息等干扰评审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向评审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提供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或提供宴请、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三)违反《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及实验动物管理的相关国家、省级规定;
(四)在申报书中以高指标通过评审,在合同书签订时篡改降低相应指标;故意拖延或拒不履行项目合同书约定的主要义务,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
(五)虚报、冒领、挪用科研资金,虚报项目总投入套取财政补助;不配合监督检查、科研诚信案件调查、评估评价工作,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
(六)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项目合同书约定、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有违反,本人愿接受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或撤销项目(课题),追回项目(课题)经费,在一定范围或公开通报,取消一定期限省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申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数据库以及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组主要成员签字:
(除负责人外排名前三)
日期:
附件5
项目可行性报告
(参考提纲)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
简述本项目国内外发展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将本项目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产品进行对比说明。
二、项目主要研发内容
详细说明本项目实施的主要研发内容,拟研究的科学问题,拟解决的关键或共性技术,项目实施的技术或工艺路线等。说明本项目的创新点,包括技术创新、产品结构或性能创新、生产工艺创新等。
三、项目预期目标
说明项目实施预期取得的主要技术指标、成果应用和产业化前景、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
四、计划进度安排和课题分解
分年度列出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年度主要工作内容和主要目标,并列出具有标志性节点意义的成果形成时间和成果内容(如原型完成、样机完成、小试、中试、量产、规模化应用等);简述项目组织方式、课题分解等。
五、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说明本项目已开展的前期基础工作,包括在技术、设备、人才、资金等方面具备的条件和优势。
注意:要求与附件4分册装订,电子版同样分开,并对公司名称、人名等关键信息作脱敏处理。
【延伸阅读】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www.h2fc.net/news/show-8652.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国氢能与燃料电池网
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
微信扫描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