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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发布氢能新政:最高补贴3000万,支持发展海洋氢能

2025-12-31 来源: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数:2

12月29日,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厦门市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文件指出,支持氢能企

12月29日,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厦门市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

文件指出,支持氢能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新建和增资扩产氢能装备与氢能关键材料相关项目(含技术改造和提容增效),按照项目生产设备购置及生产性设施建设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将氢能企业列入技术创新基金支持范围,对企业固定资产融资、研发投入以及纳入国家“两新”“两重”的建设项目,按基金有关规定给以融资支持。

推动氢能场景建设。支持氢能在交通、工业、能源、建筑等领域示范应用。每年征集、遴选一批具有技术先进性、带动性的氢能标杆场景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总投入的最高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加氢站建设。对纳入全市整体规划建成并面向社会运营的加氢站(含与加油、加气、充电站合建的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经市政管理部门认定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的最高30%对加氢站投资主体给予建设补贴,单站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和500万元。

支持发展海洋氢能。积极向上协调在厦门临近地市近海存量风电周边划定海洋氢能专属海上试验区,待海上试验区划定后给予相关绿电支持保障;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市有关海洋氢能科技计划和技术攻关项目。

本措施有效期3年(2026-2028年)。

政策如下: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厦门市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新机遇,构建新能源产业新增长引擎,有效疏通产业发展堵点,我委研究起草了《厦门市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8日。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电话:0592-2893334。

邮箱:fggjc@xm.gov.cn

附件:

1. 厦门市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2. 起草说明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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