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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2025-12-22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数:0

一、背景依据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发改产业〔2023〕294号)、《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发改产业〔2023〕294号)、《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粤发改产业〔2022〕34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府办规〔202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白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赋能,加速形成“技术创新引领、制造能力突出、应用场景丰富、要素保障有力”的产业格局,加快培育发展形成覆盖“制储运加用”全链条氢能产业生态,打造氢能产业发展高地。

三、主要内容

本措施面向在白云区实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氢能领域相关企业或机构,在政策有效期内从应用场景、基础设施、制造业项目、科技创新、投融资支持、人才引进、资金申报、重大项目等八大维度精准支持,形成全链条培育体系。

(一)支持多元应用场景落地。拓展场景,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氢能船舶、氢能无人机、氢能发电、天然气掺氢发电等示范应用。

(二)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设置过渡期,支持工业用地建设的加氢站提供加氢服务,支持加氢站建设用地在过渡期后“工转商”。对获得省、市专项补贴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加氢站由区财政给予配套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的,每站补贴5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25万元。对提供绿色氢源的制氢企业积极支持其争取省相关政策的补贴。

(三)支持氢能制造业项目建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厂房购置费)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2%给予扶持;设备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5%给予一次性扶持。以上两种情况,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扶持,不同时叠加享受,同一企业最高扶持2000万元。

(四)支持产业科技创新。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奖励的产品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加强产业领域投融资支持。积极争取引入各类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氢能创新型企业,加大对氢能产业的股权投资力度,全力推动区内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上市。

(六)支持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氢能企业人才在“云聚英才卡”同等申领条件下可享受更高一级待遇。以及构建“引才-育才-留才”全链条支撑体系。

(七)加强资金申报支持力度。协助符合条件的氢能领域项目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渠道。

(八)支持氢能重大项目加速落地。设立专项资金,针对氢能催化剂、膜电极、质子交换膜、加湿器等白云区氢能产业的薄弱环节,对成功揭榜且按要求完成项目验收的单位,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1000万元。

四、利企惠民举措

本文件出台后,有利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也为能源转型、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实现产业发展与民生改善双赢。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文件属于新出台政策,是白云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氢能产业发展机遇、首次针对氢能产业制定的专项扶持文件,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六、实施说明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白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阅读上文 >> 关于开展海南省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第二批(2025—2026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下文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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