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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广州重点在氢能产业等领域与南美、东南亚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广东省印发《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工作方案》

2026-09-17 来源: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浏览数:0

近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推进跨境算力互联互通

近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推进跨境算力互联互通。创新跨境数据流通与算力协同模式,加快“港数粤算”“澳数粤算”场景落地,积极拓展“外数内算”“跨境训练”等场景。引导清洁能源优先供给,夯实跨境算力设施绿色发展底座。

支持广州重点在智能网联汽车、跨境电商、游戏出海、北斗产业、氢能产业等领域与南美新兴市场国家,东南亚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加快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打造南沙全球跨境贸易产业集聚区。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积极拓展国际合作生态圈。

全文如下: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政数〔2026〕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广东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8月7日

广东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拓展数智领域国际合作和提升境外人员入境数字化服务便利性的工作部署,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更好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发挥广东毗邻港澳和作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的综合优势,充分释放国家赋予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以及有关地区的数据跨境制度红利,以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为牵引,系统推进特殊制度规则、特定基础设施、特色应用场景、特优服务生态建设,打造数据融通、产业激活、价值跃升的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助力人工智能高质量语料供给,构建开放型数字经济发展新格局。到2027年底,数据跨境规范化、便利化、规模化程度显著提升,打造50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据跨境重点场景。到2028年底,数据跨境赋能产业发展、服务提升、治理协同的作用愈发突显,数据跨境产业规模超2000亿元,数据跨境产业拉动的制造业、服务业等相关产业增加值达万亿元,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成为全球数字化水平最高的湾区。

二、用好用足数据跨境特殊制度规则

(一)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应用。鼓励大湾区内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优先采用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合同模式开展内地与港澳间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探索建立标准合同备案“绿色通道”,简化备案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推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机制,降低跨境合规成本。(省委网信办负责)

(二)推进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广泛应用。指导南沙、前海、横琴、河套等区域加快出台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细则和实施指南,举办专项政策宣讲活动,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及全国其他自贸试验区正式发布的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广泛应用。探索将数据出境负面清单适用范围扩大到广州、深圳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全域。(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政务和数据局,广州、深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制定数字技术“湾区标准”。聚焦可信数据空间、区块链、隐私计算、数据跨境合规等,探索研制“湾区标准”,推动相关标准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与各类国际标准组织合作,支持广东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标准制定。鼓励和支持APEC成员经济体在广东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推动更多数据领域国际组织落地,探索推动数据规则、标准互认。(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数据跨境特定基础设施

(四)推进跨境算力互联互通。创新跨境数据流通与算力协同模式,加快“港数粤算”“澳数粤算”场景落地,积极拓展“外数内算”“跨境训练”等场景。引导清洁能源优先供给,夯实跨境算力设施绿色发展底座。(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跨境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省区块链网络,构建“数链融合”的数据基础设施底座。推进跨境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探索打造跨境数据流通“缓冲区”。探索数据跨境“空间即服务”模式,提供“数、算、网、安”一体化服务。(省委网信办,省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跨境通信枢纽布局。完善粤港澳城际骨干传输网络,持续扩大粤港澳互联网络带宽。鼓励国家(深圳·前海)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与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协同联动,支持基础电信企业扩容直连港澳光缆。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按国家规定申请建设国际通信基础设施,提升跨境通信承载与安全保障能力。(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四、打造数据跨境特色应用场景

(七)跨境数据服务场景。发展“来数加工”等国际数据服务业务,支持数据服务商承接海外数据存储、清洗、标注、建模、分析任务。创新“Token(词元)出海”模式,探索“离岸数据中心—生产Token(词元)—海外调用—数据合规传输”路径。(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市政府负责)

(八)跨境医疗场景。支持医疗机构提升导诊服务数字化国际化水平,探索互联网跨境诊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探索粤港澳医疗机构间病历、检查结果等数据跨境调阅,畅通港澳居民在粤医保参保与结算流程,实现商业保险快速理赔(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江门市政府负责)。

(九)跨境教育场景。依托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在线开放课程联盟和终身学习教育平台,联合省内高校及港澳高校共建一批优质课程,面向大湾区高校开放、共享(省教育厅负责)。探索与港澳高校开展学历、学籍、入学材料等数据核验服务,推动实现人工核验向数据核验转变(广州、深圳市政府,横琴执委会负责)。

(十)跨境科研场景。支持内地与港澳合作大学积极探索科研数据跨境流动合规路径,推进校区间科研数据跨境使用,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场景创新成果。(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横琴执委会负责)

(十一)跨境制造场景。支持智能网联汽车、装备制造、智能终端等跨境制造企业探索质量、物流、订单、售后等数据跨境流通,实现与海外工厂、供应商、物流服务商等高效协同,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政府负责)

(十二)跨境贸易场景。出台《跨境电商出口阳光化试点方案》,依托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跨境电商企业报关数据、平台订单数据互验,探索解决跨境电商出口申报阳光化痛点(省商务厅负责)。深化与港澳“单一窗口”合作,推进跨境数据等电子信息互换(省口岸办负责)。

(十三)跨境金融场景。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优质企业凭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收入跨境人民币结算,鼓励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在跨境交易中使用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便利境外电子钱包在境内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负责)。探索开展信用报告、纳税记录、财务报表等数据跨境核验,提供便利化信贷服务(深圳、珠海市政府,横琴执委会负责)。

(十四)跨境便利化服务场景。推进社保服务“湾区通”,加强社保服务跨境可携性创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推进港澳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开办、注销、变更登记等服务水平(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粤港公路舱单和粤澳货物申报“一单两报”应用,提供便利化通关服务(省商务厅负责)。推进澳门游艇自由行手续信息化办理,便利澳门游艇往来内地(广东海事局负责)。

(十五)跨境协同化治理场景。推动“香港出行易”与深圳、珠海公交信息共享,推进港珠澳大桥一体化协同运营管理(省交通运输厅,深圳、珠海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联盟作用,推进产品碳足迹数据互信互认,深化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数据共享(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强粤港澳地震信息、台站数据跨境共享和协同监测(省地震局负责)。

五、培育数据跨境特优服务生态

(十六)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创新合作中心。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汇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智库机构等多方资源,为企业提供政策对接、合规咨询、技术支撑、场景孵化、生态链接等全链条数据服务。支持各地立足区域优势和需求,组建或升级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实现与创新合作中心的协同联动。(省政务和数据局负责)

(十七)培育合规与安全服务生态。强化数据跨境合规服务供给,常态化开展政策解读、合规评估辅导、备案申报支持等咨询业务。积极培育数据跨境安全与合规评估、认证、审计专业机构。推动跨境信用服务业态发展,支持依法依规开展跨境信用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和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培育数据流通交易服务生态。依托广州、深圳数据交易所,提供跨境数据产品登记、挂牌、交易、结算等一体化服务。支持发展一批从事跨境数据解决方案设计、运营服务和价值挖掘的数据服务商。(省政务和数据局负责)

(十九)培育数据技术服务生态。面向科研机构和创新企业,开放数据跨境流通利用服务能力,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先使用后付费”模式。鼓励企业研发推广数据治理、跨境流通智能体等轻量化工具,降低企业技术应用门槛,支撑数据跨境场景创新。(省政务和数据局负责)

六、构建高能级数据领域国际合作平台

(二十)广州。支持广州重点在智能网联汽车、跨境电商、游戏出海、北斗产业、氢能产业等领域与南美新兴市场国家,东南亚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加快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打造南沙全球跨境贸易产业集聚区。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积极拓展国际合作生态圈。(广州市政府负责)

(二十一)深圳。支持前海建设运营网络数据安全合规实验室,聚焦广东—新加坡、中国—东盟,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及APEC经济体,打造深港国际数据产业走廊。发挥河套“一区两园”独特优势,探索打造境内外数据交汇叠加、面向智能科学和生物医药等领域的高质量国际数据枢纽,构建数据制度型高度开放体系。(深圳市政府负责)

(二十二)横琴。支持横琴建设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打造“澳门数据飞地”。建设地球系统数据国际交换中心,持续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基于中巴数字化转型中心,建立数字经济务实合作机制,进一步辐射至拉美国家及葡语(西语)国家。积极培育国际化语料加工、模型训练、跨境电商、共享经济、数字内容等新业态。(横琴执委会负责)

(二十三)汕头。支持汕头依托华侨试验区跨境数字经济产业园,深化与巴西,尼日利亚、肯尼亚数据产业“两国双园”建设,面向海外提供跨境数据服务。依托海上风电资源禀赋,开展海底数据中心试点。加强数字经济成果交流。(汕头市政府负责)

七、保障措施

发挥数字广东建设领导小组机制作用,深化粤港、粤澳数字化领域合作,强化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建设统筹协调。结合重点应用场景建设,积极争取更多国家数据跨境政策支持。加强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协同联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数据跨境重点场景的融资支持。加强数据跨境领域复合型人才培养,打造高水平人才队伍。强化数据跨境流动安全防护,提升安全风险监测与合规审计效能。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创新做法,促进经验分享和交流合作。


阅读上文 >> 《广东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工作方案》解读
阅读下文 >> 着力培育绿色氢能等未来产业!黑龙江省发布《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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