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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来源:浙江省能源局 浏览数:2
6月26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氢能试点包括项目试点和区域试点,试点方向包括
6月26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氢能试点包括项目试点和区域试点,试点方向包括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先进柔性离网制氢,清洁低碳氢能综合开发,规模化、长距离输送,高密度、多元化储存,炼油及煤制油气绿色替代,氢氨燃料供电供能,氢储能长时长效运行,能源领域综合应用,氢能实证实验平台和氢能低碳转型试点。
要求试点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为项目业主单位,相关项目原则上应已完成核准、备案等工作。试点区域申报主体原则上为牵头城市。联合申报的,应说明必要性和具体分工。并于2025年7月8日前报送浙江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全文如下: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浙江省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氢能试点包括项目试点和区域试点,试点方向包括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先进柔性离网制氢,清洁低碳氢能综合开发,规模化、长距离输送,高密度、多元化储存,炼油及煤制油气绿色替代,氢氨燃料供电供能,氢储能长时长效运行,能源领域综合应用,氢能实证实验平台和氢能低碳转型试点(附件1)。
二、有关要求
(一)试点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为项目业主单位,相关项目原则上应已完成核准、备案等工作。试点区域申报主体原则上为牵头城市。联合申报的,应说明必要性和具体分工。
(二)试点项目申报主体若为中央企业下属单位的,可选择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推荐报送。若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推送的,项目业主需向地方能源主管提供所属中央企业总部项目书面支持意见函。
(三)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25年7月8日前报送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三、其他
(一)申报材料包括试点申请表、申请报告、汇总表、中央企业总部项目书面支持意见函(试点项目),参考格式见附件,包含纸质版2套、电子版1套(含盖章PDF和Word)。
(二)报送方式:纸质版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寄送省能源局新能源处。电子版材料通过全国氢能信息平台报送(全国氢能信息平台网址:https://www.china-h2.cn)。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联系人:姜铖;联系电话:0571-51105150。
附件: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2.XX市氢能试点汇总表
3.各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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