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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来源: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数:1
近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修改《嘉兴市新建内河新能船舶补助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根据《嘉兴市新建内河新能船舶
近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修改《嘉兴市新建内河新能船舶补助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嘉兴市新建内河新能船舶补助工作方案(修订版)》文件指出,补助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间(以船检证书上记载的发证日期为准)嘉兴籍的新建内河新能源船舶(纯锂电池动力、纯LNG动力、氢能源动力等3类新能源船舶),每年由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统计并编制新建计划(以船舶所有人和造船厂签订的造船合同或协议为准),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分年度实施。
补助对象为当年度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资料,并通过审核的船舶所有权人。
在补助条件中,其中一项明确,其他当年因故未获补助的,均由所在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列入下一年度计划进行补助。2024年第(二)、(三)项未补助的船舶按照船检证书记载的发证日期先后排序在2025年省补资金额度内依次申报并申请补助,但超过当年度申报计划艘数的不予补助。
取得船检证书并已获得新建内河新能源船舶补助的船舶,船舶所有人不得改变新能源动力类型,且每艘新建船舶不可重复享受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否则需退回全部补助。
氢能源动力船舶补助资金根据船舶氢能源燃料容量按比例进行补助。每艘船舶补助资金额度=(该船氢能源燃料容量/当年嘉兴籍新建氢能源船舶燃料总容量)×当年该类船舶补助资金额度。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修改《嘉兴市新建内河新能船舶补助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我市水路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3〕30号),2024年我局牵头制定了《嘉兴市新建内河新能船舶补助工作方案》。为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就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7月10日前向我局通过信函、邮件等形式书面反馈,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73-83388150,邮箱:zg9422@qq.com。
通信地址:嘉兴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209室(嘉兴市栅堰路342号)。
附件1嘉兴市新建内河新能船舶补助工作方案(修改内容).pdf
附件2嘉兴市新建内河新能船舶补助工作方案(修订版).pdf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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