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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浏览数:154
10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文件指出,本专项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煤炭消费清
10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文件指出,本专项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煤炭消费清洁替代、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低碳零碳负碳示范、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等方向。
支持内容包括:
1、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
2、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支持煤电机组和煤化工项目低碳化改造。
3、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
4、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支持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支持零碳园区、零碳运输走廊实现近零碳目标的供能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工艺降碳改造等项目。支持绿色甲醇和可持续航空燃料生产项目。支持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建设。
5、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碳排放计量、统计、核算、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包括碳排放数据管理系统、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碳排放计量体系等。
支持资金标准:
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等项目支持比例均为核定总投资的20%。
对于地方政府投资的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东、中、西、东北地区项目支持比例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60%、70%、80%、80%。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此外,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用于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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