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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价结算!国家发改委发布《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5-06-16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浏览数:2

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跨省跨区电力

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指出,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简称应急调度),是指在非突发故障异常等紧急情况下,电力运行中出现保安全、保供应需求,在日前、日内阶段统筹全网资源进行优化互济的兜底调度措施。

文件要求,当电力运行中存在安全风险、电力电量平衡缺口时,优先通过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等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和形成价格。当市场化手段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时,电力调度机构方可在日前、日内阶段组织实施应急调度。

应急调度应与市场化交易有序衔接,原则上以跨省跨区电力现货市场的报价、报量、交易路径等要素作为参考依据,应急调度电力电量不超过受入方在电力现货市场或省间增量交易中申报且未成交的规模。

电力调度机构应对电网出现突发故障异常等紧急情况时实施的跨省跨区电力电量调整,不属于应急调度范畴。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蒙西电网间优先通过跨经营区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当市场化手段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时,可根据需要开展跨经营区应急调度,由受入方向送出方提出应急调度申请,双方共同实施。

价格机制方面,应急调度在送出省的上网电价,按送出省省内同时段市场交易价格加上对应电量的上月系统运行费确定。其中,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省内现货市场实时价格确定;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的,市场交易价格按上月省内中长期市场交易均价确定。

应急调度在受入省的落地侧电价,按省间现货市场结算价格上限或南方区域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上限的最高值确定。

受入省落地电价减去送出省上网电价、各环节输电价格、线损折价后为正的,相关费用纳入送出省系统运行费,由送出省用户和发电企业共同分享,分享比例为80%、20%;受入省落地电价减去送出省上网电价、各环节输电价格、线损折价后为负的,相关费用纳入受入省系统运行费,由受入省用户分摊。发电企业按送出省市场交易价格加上分享部分进行结算。应急调度输电价格和线损折价,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当跨省跨区直流专项工程的应急调度与实际物理送电功率反向时,应急调度的跨省跨区输电费用和线损折价用于冲抵跨省跨区直流专项工程的输电费用和线损折价。

各省(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指导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按照“谁支援、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明确应急调度电量、电费在送出省发电和用户侧以及受入省用户侧的分配和分摊办法。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要按规定单独归集应急调度相关电量、电费。应急调度电量不纳入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及偏差电量考核。

跨经营区应急调度电量的结算价格,送出方与受入方达成约定的,按照约定价格结算。未达成约定的,按本办法规定的价格机制结算。

 文件如下:

关于《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协同推进省间电力互济,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我们起草了《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12日。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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